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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宁波市级巾帼示范社区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0-06-28 10:14:26
甬巾协〔2009〕10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宁波市级巾帼示范社区
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各园区妇工委:
为进一步发挥妇女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作用,因地制宜地探索“巾帼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有效载体和模式,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决定,通过申报——检查——考核——认定——表彰的方法,认定2009年度宁波市级“巾帼示范社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甬巾协〔2007〕2号文件精神,根据各地制定的“巾帼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入社区开展调研,在妇女工作基础较好的社区进行创建。
2、对照“巾帼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把条件成熟的社区确定为宁波市级“巾帼示范社区”创建申报单位。
3、请各地于12月30日前完成宁波市级“巾帼示范社区”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申报表见附件1)。
4、2010年3月之前,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将对各地申报的“巾帼示范社区”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
5、市级“巾帼示范社区”有资格参加下一年度省级“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
联 系 人:谢岳兰   
联系电话:87186027 
传    真:87186030  87186010
电子邮箱:nbfulian123@126.com
 
附件:1、宁波市级“巾帼示范社区”创建单位申报表
      2、宁波市级“巾帼示范社区”创建单位考核表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