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宁波市文明家庭、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 |
作者: 时间:2022-03-31 |
各区(县、市)文明办、妇联,各园区文明办、妇工委,市直机关妇工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大力培树宣传践行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的家庭典型,结合全市家庭文明创建活动要求,市文明办、市妇联决定联合在全市组织开展评选宁波市文明家庭、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活动以群众自荐、互相学习、彼此借鉴、共同分享为宗旨,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和载体,深化广大妇女和家庭思想道德教育,在参与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推进文明家庭创建和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二、活动时间 2022年3月-4月。 三、主要内容 (一)寻找“最美家庭” 全大市范围内,家庭成员遵守家庭美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事迹生动感人,群众广泛认可的家庭,均可参评。 (二)文明家庭评选 各地在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基础上,可以突出以下任一方面推荐文明家庭。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合一。倡导移风易俗,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 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已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6.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传承好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有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以好家规规范家庭成员的言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自觉树立良好家风。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公益慈善。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四、推荐、复查程序 (一)推荐程序 社会推荐(包括自荐)和文明办、妇联组织推荐相结合。 1.社会推荐(包括自荐) 点击“宁波女性”微信公众号(nbflwx20140828)或登陆宁波妇联网(http://www.ningbowomen.org.cn)下载表格,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审核盖章后,向所在区(县、市)妇联、园区妇工委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4月15日。 2.组织推荐 以区(县、市)、园区为单位,在基层活动开展基础上,由各区(县、市)文明办和妇联,各园区文明办、妇工委,市直机关妇工委择优推荐家庭参加宁波市文明家庭评选及宁波市“最美家庭”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3.明确表彰对象 推荐工作结束后,经市文明办和市妇联会商审核并公示,确定100户宁波市文明家庭、100户宁波市“最美家庭”。 (二)宁波市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复查程序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推荐单位对2020年宁波市文明家庭、2021年宁波市最美家庭进行复查,由区(县、市)妇联、园区妇工委,市直机关妇工委统一提交复查报告(社会化推荐产生的名额按归属地复查)。复查报告应简要说明开展复查工作的情况,并提出保留和撤销的意见。撤销申请报告按程序审核完成后,由市文明办和市妇联会商核准。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重要论述,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在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举措,切实做好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2.认真审核把关。要对候选家庭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确保名单和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推荐的家庭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做到可信、可学、可推广。 3.扩大参与覆盖。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家庭组织开展富有时代特征、贴近群众生活的寻找活动,在巩固传统领域已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向年轻人家庭和新领域新业态新阶层新群体拓展延伸;要积极拓展推荐渠道,做到线上线下共同开展,扩大群众的参与率和互动性,最大限度吸引和动员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到寻找活动中。 4.注重宣传倡导。要充分运用各类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的感人家风故事,深挖蕴含在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中的价值内涵,注重典型的示范带动和活动的思想引领,在全社会汇聚和弘扬家风正能量,达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激励的目的。 六、注意事项 1.推荐材料包括《登记表》、《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4)、主要事迹材料(800字左右)、推荐对象家庭政审材料等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其中《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推荐对象全家生活照、家庭主要成员工作照各1-2张(只需电子版照片,要求jpg格式,文件不小于2M,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每张照片须配不超过50字的简要文字说明)。 2.今年各地推荐的宁波市文明家庭、宁波市“最美家庭”表彰对象不得重复交叉推荐。已获得过市级(含)以上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标兵)荣誉的家庭不再推荐。 3.请各地将推荐材料及复审材料于4月25日前报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推荐的候选家庭事迹务必真实可靠,如有不实现象,取消参评资格。 4.请各地将活动开展情况、新闻热点等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市妇联。 联 系 人:丁萍乡 联系电话:89292188 电子邮箱:nbfljeb@163.com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12层1205室 附件:1.宁波市文明家庭和宁波市“最美家庭”名额分配表 2.宁波市文明家庭登记表 3.宁波市文明家庭信息汇总表 4.宁波市“最美家庭”登记表 5.宁波市“最美家庭”信息汇总表 6.宁波市文明家庭和宁波市“最美家庭”复查结果汇总表
宁波市文明办 宁波市妇联 2022年3月28日 附件下载: |
【关闭】 |
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