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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公安局多措并举营造反家暴工作浓厚氛围
    作者: 时间:2019-08-15 

    今年来,象山县公安局紧紧抓住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机遇,结合“大巡访”活动,针对家暴警情社会关注低、家暴案件处置难的群众关切问题,迅速转变执法理念,积极开展反家暴工作,以小家庭的和谐幸福促进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今年以来,已妥善处理涉及家暴警情588起,办理涉及家暴案件3起,行政拘留3人,开具发放《家庭暴力告诫书》50份,切实维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明确职责定位,压实工作责任。一是统一思想认识。“一把手”局长在警情通报、周工作例会中,多次进行分析研究,并将反家暴工作纳入“大巡访”隐患排查项目进行重点攻坚。根据责任分解,明确由分管局领导牵头,治安大队负责,指导各派出所规范家暴警情处置,常态开展反家暴工作。同时,将《反家庭暴力法》《宁波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法制学习要点,要求各单位利用周一夜学等时机学习传达,使全体民警认清公安机关在家暴处置工作中的角色定位,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二是规范处置流程。制定《关于家庭暴力处置“七个一律”规定》,明确对家暴警情坚持快速处警、优先救助的原则,110接警员接到家暴类警情时,迅速问清警情,立即指令辖区派出所前往现场处置,若有人员受伤第一时间通知120赶赴现场救治。处警民警处理家暴类警情时必须与报警当事人见面,无论情节轻重,一律要求固定证据,做好处警工作记录,为案件办理提供有力证据支持。三是实施警情监测。情指联勤中心建立警情早报和周通报制度,每日对家暴警情进行统计,每周建立柱状图进行分析监测,对已办结的警情实时清零,对未完结的特别是报警二次以上的家暴警情,建立不放心警情清单,定向跟踪回访。并严格执行重点涉家暴警情所长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七个一律”执行的家暴警情,要求经办民警说明情况,由所长签字背书,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二、紧盯三个环节,梯次介入干预。一是摸排底数,做好事前预防。以“政法铁军下基层”活动为契机,要求民警在走访联系村(社区)过程中,重点加大对家庭不睦和曾发生家暴现象家庭的排摸,详细记录家庭情况、发生原因、当事人现实表现等基础信息,并与村(社区)、妇联做好信息互通共享,切实掌握底数。对有严重家暴倾向的家庭,还要求社区民警建立档案,固定和保存受害者诊疗记录,为后续处置提供证据支撑。二是规范执法,做好事中处置。针对情节显著轻微的家庭暴力行为,以调解为主,对加害者进行批评教育,签署调解协议书,并启动告诫程序,发放《家庭暴力告诫书》,告知家暴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后果,对加害者起到震慑约束作用。对于情节严重的,或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对受害者采取保护、救助措施的同时,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并依法顶格进行处理。今年7月26日,丹西所在充分征求当事人及家庭成员意见的基础上,还依法对实施家暴的叶某(男,51岁,茅洋乡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三是主动回访,做好事后跟踪。在派出所工作平台专门新增“家庭暴力人员”栏目,对所有家暴案件,要求办案民警24小时内通知社区民警,由社区民警将相关信息录入家暴人员档案,并在一个月内进行跟踪回访,全面了解家庭暴力行为是否得到控制,受害者的状况是否得到改善,并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三、助推社会联动,实现齐抓共管。一是注重源头化解。针对家暴存在反复、隐蔽、多发、易激化的现实情况,坚持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原则,对接报的家暴警情,在先期处置、调解劝和基础上,及时把家暴情况流转到乡镇街道、妇联、司法、民政等部门,推动责任单位共同履责,进行多方位、立体化的跟进化解,确保家庭安全隐患从早、从小、从快消除,尽可能避免“民转刑”案件发生。二是开展帮扶救助。县局“徐祥青爱民警队”主动加强与县“绿丝带”“水滴”等社会公益组织的协作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不定期对严重家暴受害者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救困,千方百计为受害者提供心理辅导、临时庇护、法律援助等措施。今年春节前夕,徐祥青爱民警队组织志愿者带着油、米等慰问品前往西周镇儒雅洋村慰问了家暴受害者,让老人感受到了别样的亲情。三是广泛宣传发动。通过110宣传日、警民说事、社区民警兼职法制副校长等工作载体,主动到学校、广场街道、社区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累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40余场次,发放宣传防范资料6000多册。并充分利用公安微博、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QQ群等多种宣教方式,把反家暴的思想理念、救助途径等在网络媒体上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体依法维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反对家庭暴力的浓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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