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宁波市妇联向社会组织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的通知 |
作者: 时间:2021-03-09 |
各区县(市)妇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创新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手段和方法,更加精准有效地满足妇女儿童家庭实际需要,根据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联席会议〔2020〕3号)、《关于公布2021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通知》(联席会议〔2021〕1号)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法规、文件精神,2021年宁波市妇联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妇女儿童家庭公共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主体和项目 购买主体为宁波市妇联,购买项目有:宁波市中外女性交流成长服务、宁波市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服务、宁波市家风家教家训宣讲展示服务项目。详见《2021年宁波市妇联向社会组织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购买服务目录)。 二、承接主体和申报 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上年度年检合格,主要从事妇女儿童家庭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均可作为承接主体申报(以下简称承接主体)。 本年度已获各级妇联、民政部门等政府机构及各类基金会资助项目的社会组织,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 三、购买程序 2021年市妇联将根据工作实际,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立项阶段 1.市妇联发布《购买服务目录》,开展项目方案申报及承接主体的征集; 2.组织项目评审,通过竞争性择优方式购买宁波市中外女性交流成长服务、宁波市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服务、宁波市家风家教家训宣讲展示服务项目; 3.项目优化,进一步提升和优化项目策划; 4.市妇联与项目承接主体确认项目实施方案并签订购买合同。 (二)执行阶段 项目实施周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周期约7个月。 1.承接主体按照与市妇联签署的合同执行; 2.组建督导团队进行督查指导; 3.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意见,承接主体进行整改。 (三)总结阶段 1.项目实施结束后,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过程实施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终期考核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市妇联将对承接主体进行等次评定。 (四)资金拨付 市妇联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后一月内,拨付项目60%款项;项目中期评估合格拨付20%款项;项目终期评估合格拨付20%余款。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由区县(市)妇联牵头,根据辖区内服务对象和承接主体的条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申报。 2.区县(市)级社会组织的项目申报材料经区县(市)妇联审核盖章后,由区县(市)妇联统一报至宁波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市级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经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报至宁波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 (二)申报材料 需提交《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盖承接主体公章的法人登记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发票领用簿、获奖或组织等级评定证书等复印件。相关表格可登录“宁波市妇联”官网下载。 (http://www.ningbowomen.org.cn/cn/index.php)。 寄送书面材料的同时请将《项目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97465531@qq.com。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 联系人:市妇联组联部 袁峰霞;联系电话:89186058 联系人:市妇儿维权中心 熊燕燕;联系电话:87818993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澄北路765弄76号
附件:1.2021年宁波市妇联向社会组织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目录 2.2021年宁波市妇联向社会组织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申报表 3.2021年宁波市妇联向社会组织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申报表填写指南
宁波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3月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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